厦门大学法学院“立法·法理学论坛”第39次例会顺利举行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8日 08:47  阅读:  

2024年12月17日晚,厦门大学法学院“立法·法理学论坛”第39次例会在法学院220会议室进行。本次例会由博士生刘永胜主持,博士生蔡荣欣、赵行简作报告。王翔老师、许瑞超老师和十余位硕博士研究生参加本次例会。

1微信图片_20250618004823.jpg

 

第一阶段   

博士生蔡荣欣以《区域协调发展视角下区域协同立法权限配置完善及其制约》为题进行发言,他认为讨论区域协同立法权限配置的思路应首先厘清区域协调发展的内在逻辑,针对政策导向下央地关系事权法治化制度供给不足、多元立法需求与地方立法权限配置存在内在张力的问题,可以通过精准授权的方式对地方立法权限进行适度扩容,进一步提升区域治理效能。   

2微信图片_20250618004843.jpg

 

评议环节,博士生郑俐萌对文章标题与各章内容进行评议,并建议重新审视区域协同发展的理论框架,明确区域协同立法的具体内容。博士生佘子钰认为文章思路框架需要进一步明确,可以按照概念阐释、问题分析、对策总结的思路进一步完善。博士生陈子剑对文章论证中的部分内容提出完善建议。博士生嵇红涛认为文章问题分析与对策未能聚焦到一个点上,建议文章加强对地方立法权限扩容与提升地方治理效能二者关系的论证。博士生陈柏轩认为文章应对区域协调发展作为前提性条件、以央地关系进行研究做进一步解释。

3微信图片_20250618004858.png

 

许瑞超老师指出,文章问题意识不明确,应找准切入点进行阐释,同时建议调整文章部分章节的表述,指出文章写作应遵循小问题、大导向的研究思路。王翔老师认为,文章需要从规范角度论证区域协同立法权限的概念,认为文章对协同立法的法理问题提炼应进一步深化,并就文章前提性问题综述、困境梳理、对策中授权立法等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4微信图片_20250618004910.jpg

 

第二阶段   

博士生赵行简以《论宪法精神在备案审查中运用》为题,通过概念分析及整理历年备案审查年报案例对宪法精神的概念进行阐释,认为宪法精神在备案审查实践中存在说理依据与决断功能两个面向,应逐渐重视并转向决断功能。针对宪法精神在备案审查实践中面临定的实践困境,应通过准确界定宪法精神、提升运用宪法精神说理精细化水平以及妥善处理备案审查中宪法精神的分层次适用等途径加以改进。   

5微信图片_20250618004918.jpg

 

评议环节,博士生吴丽丽就文章内容与分析路径提出建议,认为文章应着重关注宪法精神的确定方法、宪法精神的具体适用情形。博士生陈柏轩就文章标题、摘要、论证内容等提出改进意见。博士生韩晋雷就文章的规范表述、论证材料的补充等提出意见。博士生唐端样就文章内容的部分表述、引注提出完善意见,建议进一步明确宪法精神适用的情形与方法。博士生佘子钰建议文章明确备案审查中宪法精神的内涵,并就宪法精神与法律精神的区分发表看法。博士生嵇红涛认为文章可以沿着宪法精神提供备案审查决断依据的论证思路进一步展开。

6微信截图_20250618004932.png

 

许瑞超老师指出,文章应进一步明确宪法精神的概念,认为文章可以对作为备案审查说理依据的宪法精神、宪法精神的具体适用进行专章阐述,并建议文章按概念分析、实践困境、功能界定、优化路径的思路进一步完善,此外还应从法理的视角回应实践中如何发现规范与精神。王翔老师认为,文章在结构上可以进一步优化,将问题前置,并扩充文章在应然功能部分的论证。

7微信图片_20250618004940.jpg

 

至此,本学期读书会圆满结束!

8微信图片_20250618004947.jpg

 

图片 | 周佳仪

文字、编辑 | 陈柏轩

审核 | 许瑞超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