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6日晚,厦门大学法学院“立法·法理学论坛”第36次例会在法学院220会议室进行。本次例会由博士生陈子剑主持,博士生郑俐萌、佘子钰作报告。姜孝贤老师、王翔老师、许瑞超老师和二十余位硕博士研究生参加本次例会。

第一阶段
博士生郑俐萌以《粤港澳大湾区协同立法的实践困境与完善路径》为题进行发言,她认为粤港澳大湾区具有其特殊背景。针对当前粤港澳大湾区协同立法面临的立法主体、立法权力划分、立法程序机制等方面问题,应优化粤港澳大湾区协同立法制度,为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和区域一体化发展提供全方位、高层次的制度保障和法治支撑。

评议环节,博士生嵇红涛从文章选题、观点论证、遣词造句等三方面对文章进行了评议。博士生陈柏轩认为,文章对协同立法的概念可以再深入,对协同立法进行分类梳理。博士生陈子剑认为,论文框架还可以进行细化和修改,使得文章行文逻辑更为紧凑严密。博士生蔡荣欣指出,可以从协同立法的实践进行切入,通过案例分析实践问题。
姜孝贤老师指出,文章选题可以进一步聚焦,选择其中具体问题进行论述,明确协同立法的问题导向或任务导向。王翔老师指出,关于立法的程序机制问题应进一步补充实证研究与规范依据。许瑞超老师指出,文章可以补充加强对制度问题的事实分析。
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博士生佘子钰以《法典化背景下立法解释的功能定位及其展开》为题,从立法解释功能的配置逻辑出发,分析了立法解释功能的内涵,对立法解释功能的实践现状进行了梳理,并尝试提供提升立法解释功能的具体策略。
评议环节,博士生吴丽丽认为该文章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但是文章框架、内容与标题还需调整对应。硕士生高琳越认为,该文章的摘要部分需要进一步补全,引用理论需要与论题加强联系。博士生刘永胜认为,该文章的对策建议部分可以进一步细化。硕士生郑逸杰认为,探讨立法解释功能与立法解释本身是两个不同方面,文章应注意区分。博士生嵇红涛认为,文章应增加对核心命题的实体问题论述。博士生陈子剑对文章框架与引注两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
王翔老师指出,文章需进一步突出标题中的“法典化背景”,在功能适当方面需注意区分立法解释机关的功能与立法解释的功能。许瑞超老师指出,文章可以对立法解释的定义及其与法律解释的区分作出清晰界定,为全文立论提供坚实基础。
最后,本次读书会圆满结束!
图片 | 陈文雨、余柔静
文字、编辑 | 赵行简
审核 | 姜孝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