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法学院“立法·法理学论坛”第38次例会顺利举行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04日 08:33  阅读:  

2024年12月3日晚,厦门大学法学院“立法·法理学论坛”第38次例会在法学院220会议室进行。本次例会由博士生赵行简主持,博士生吴丽丽、陈子剑作报告。程庆栋老师、王翔老师、许瑞超老师和二十余位硕博士研究生参加本次例会。

 

第一阶段

博士生吴丽丽以《部门规章制定主体扩容的合宪性检视》为题进行发言,吴丽丽梳理了部门规章制定主体扩容的实践逻辑,认为部门规章制定主体扩容的路径呈现出回应型特征。吴丽丽认为部门规章制定权兼具行政和立法双重属性,受行政授权制和行政发包制影响,部门当中承担行政职能和立法职能的主体范围趋近重叠。加强部门规章制定主体扩容的合宪性控制可以从主体、过程、监督三方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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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环节,博士生陈柏轩认为,本文可以从国家机构改革的角度补充论述,并对论文具体表述提出建议。博士生蔡荣欣从文章结构、文章标题等方面提出了建议。博士生嵇红涛对文章结构的优化提出建议,认为合宪性控制部分与前文联系不够密切。博士生刘永胜对宪法第90条第2款的理解提出不同见解,并认为文中立法和行政的区分需要进一步考虑。博士生唐端样对文章的引用格式与规范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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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瑞超老师指出,文章脉络总体可以优化清晰,章节标题可以进一步限缩明确,并且指出文章的历史梳理部分需要精简。王翔老师指出,文章需要明确本文处理的是对部门规章制定主体扩容本身的合宪性证成还是对扩容所导致的问题的合宪性证成,实践逻辑与具体内容无法对应,文章引用行政发包制理论与本文不够契合。程庆栋老师指出,文章框架思路可以从历史演变、扩容原因、扩容的合宪性解释、扩容合宪性解释的正当性与限制提出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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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

博士生陈子剑以《面向平台经济新质生产力的治理逻辑与制度方案》为题,认为平台经济与新质生产力存在双向互促效应,平台经济新质生产力是平台经济发展的未来方向。面向平台经济新质生产力的科技治理体系应内嵌法治品格并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法治形塑下的包容审慎治理逻辑与微观、中观、宏观层面相融贯,可以赋能平台经济新质生产力发展,并从治理规范、治理机制、治理方法角度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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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环节,博士生嵇红涛指出,文章的题目与框架略显宽泛,问题针对性不强,同时对文章部分表述提出意见。博士生王亚男从文章标题、文章摘要提出建议,认为平台经济与新质生产力的逻辑关系与后文没有必然联系。博士生郑俐萌指出,文章前半部分并没有突出法治视角。博士生刘永胜指出,文章选题和论证不够严密,可以从具体案例入手进行论证。博士生陈柏轩认为强规制与弱规制导致的结果需要进一步论证,考虑包容审慎原则是否可以从现有立法体系提出。硕士生高琳越认为,平台经济与新质生产力的并列逻辑需要补充论述,文章对科技治理体系的表述可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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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瑞超老师指出,文章的规范性需要加强,应明确本文的法学意识。王翔老师指出,文章缺乏理论框架并且题目没有针对性,应从具体问题切入展开,并且从引用规范的角度提出了详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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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本次读书会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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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 | 高琳越、李佳钰

文字、编辑 | 赵行简

审核 | 许瑞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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