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9日晚,厦门大学法学院“立法·法理学论坛”第37次例会在法学院220会议室进行。本次例会由博士生佘子钰主持,博士生嵇红涛、刘永胜作报告。程庆栋老师、王翔老师、许瑞超老师和二十余位硕博士研究生参加本次例会。
第一阶段
博士生嵇红涛以《备案审查“双轨制”:高校规范性文件法治化的模式选择》为题进行发言,他认为当前我国高校规范性文件存在相应的法治化困境,这一情况主要是由高校规范性文件效力层级模糊、性质存在争议等问题引起,应建构起以学术事务类规范性文件与非学术类规范性文件二分的“双轨制”备案审查模式,提升高校规范性文件的法治化水平。

评议环节,博士生陈柏轩从文章标题、文章结构、文章观点等方面进行了评议,建议文章可以对高校规范性文件做类型化处理。博士生赵行简认为需要对法治化困境的概念做进一步明确,同时应对学术事务类规范性文件与非学术类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做出界定。博士生唐端样认为文章的章节表述、摘要可以再精炼。博士生吴丽丽认为文章的结构论证需进一步考虑,需要对不同规范性文件涉及的权力范围进行阐释。博士生王亚男认为文章对现象与成因的处理存在一定模糊。硕士生郑逸杰指出文章需要对自治型规范与授权型规范适用的审查机制做出说明。硕士生高琳越认为文章可以对不同类高校的规范性文件审查进行比较研究。

程庆栋老师指出文章前后关联不紧密,对高校规范性文件审查双轨制模式的论证缺乏说服力,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文章章节的修改意见。许瑞超老师指出,文章应积极转变研究视角,找准切入点,避免文章概念过泛而丢失重点,文章还需对高校的章程、党政发文、规范性文件等做进一步整理。王翔老师认为,文章对“双轨制”模式的阐释缺乏规范依据,内容上缺少实证材料,并对文章的概念选用、修辞表达、标题概括等提出改进意见。
第二阶段
博士生刘永胜以《常回头看看:周期审查制度的理论设想》为题,分析了西方“落日条款”在规范、适用层面的不足,进而提出我国应建立健全以“生日条款”为核心规则的周期审查制度,通过对期限规则、审查规则和效力规则的重新设计,完善相应配套举措,建立健全周期审查制度。
评议环节,博士生韩晋雷就文章结构、标题、问题引入等方面进行评议,并就立法民主性问题提出相应见解。博士生蔡荣欣认为文章需要加强对当前立法审查实践的调查,增强文章逻辑性与说服力。博士生嵇红涛认为文章需要对立法的事后评估与备案审查做严格区分。博士生佘子钰认为文章存在内容论证不充分、概念表述不严谨等问题,并对文章的细节处理提出意见。博士生吴丽丽认为文章可以对法律法规定期清理的相关文献做一个梳理,厘清研究问题。博士生陈柏轩认为,文章需要对周期审查制度性质、适用对象做进一步解释。硕士生高琳越认为文章不宜生造概念,应选取人们熟知的概念进行阐释。
程庆栋老师指出文章应在立法的轨道上研究“落日条款”,就国内外立法技术进行对比,再结合我国立法实践。许瑞超老师指出,文章应就比较法研究的进路展开,可以围绕落日条款的三个规则进行阐释。王翔老师认为文章应搞清立法评估与立法审查、条款与规则两对概念,并指出文章对期限规则与效力规则的认识还需要深化。

最后,本次读书会圆满结束!

图片 | 马永一、胡彬素
文字、编辑 | 陈柏轩
审核 | 程庆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