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经济特区立法的使命与担当学术研讨会顺利召开

发布日期:2024-11-05 22:44  阅读:85  

2024年3月21日,由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办,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厦门大学法学院共同承办的“新时代经济特区立法的使命与担当”学术研讨会在厦门市海丝中央法务区国际报告厅成功举行。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国法学会、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厦门市人大、厦门市人民政府、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等实务部门、高等院校的八十余位专家学者和三十余位博(硕)士研究生共襄盛会。


第一阶段 开幕式暨主题报告

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成全主持开幕式暨主题报告环节。

领导致辞

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杨国豪致辞。杨国豪主任对出席本次会议的嘉宾表示诚挚的欢迎,并代表厦门市人大对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厦门经济特区立法工作的各位专家学者表示衷心的感谢。他表示,站在新的起点上,厦门市人大将继续坚定不移地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更好地担负起新时代经济特区立法的新使命。真诚期待与会领导、嘉宾能够积极贡献智慧和力量,协力推进厦门经济特区立法高质量发展,共同努力再上新的台阶。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明蓉致辞。李明蓉主任代表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厦门经济特区立法30周年取得的巨大成就表示热烈祝贺,向长期以来投身于经济特区立法工作、关注福建地方立法发展的各位领导、同仁和专家学者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她指出,30年来,厦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大力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厦门工作期间开创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不辱使命、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充分发挥立法试验田作用,生动诠释了经济特区立法的鲜活生命力和制度优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一如既往地助力厦门市创造性地开展立法工作,助力厦门经济特区立法高质量发展。

领导讲话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武增发表讲话。武增副主任首先对厦门经济特区在立法领域取得的显著成就表示祝贺,并向为厦门法治建设做出贡献的专家学者表达敬意。全国人大授予厦门经济特区立法权是我国立法体制机制的重要创新。厦门经济特区立法实践也为国家立法积累了诸多有益的经验,特别是在守正创新、两岸融合和立法人才培养方面。站在新的起点上,无论是国家立法还是经济特区立法,都承担着更加艰巨的任务。希望厦门在今后的立法中,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推进特区立法高质量发展,为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提供法治保障。

主旨报告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徐显明教授作题为“立法应当体现好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十大关系”的主旨报告。徐显明教授生动解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蕴含的十组关系,包括:一是处理好政治与法治之间的关系;二是处理好改革与法治之间的关系;三是处理好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之间的关系;四是处理好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之间的关系;五是处理好发展与安全之间的关系;六是处理好民主与专政之间的关系;七是处理好政策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八是处理好法律与权力之间的关系;九是处理好活力与秩序之间的关系;十是处理好维稳与维权之间的关系。他指出,立法工作应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所蕴含的这十大关系作为基本遵循,并在具体立法实践中予以落实。


第二阶段 专家主题研讨

厦门大学法学院院长、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宋方青教授主持专家主题研讨环节。

发言环节

厦门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吴涛发言的主题是《经济特区立法先行先试的厦门实践》。吴涛副主任对厦门经济特区过去30年的立法历程进行了简要汇报。30年来,厦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秉承着先行先试的特殊使命,充分发挥立法创新变通优势,努力提高立法实效,为经济特区的改革和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基础,也为国家立法积累了经验。吴涛主任认为,在总结立法经验的同时,也要有勇气和信心正视立法工作过程中的不足,特区立法仍需要在选择立法项目、把握规律性和科学性等方面加以改进。厦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将继续发扬敢闯敢试的精神,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上,以高质量立法助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

厦门市政府办副主任姜宏发言的主题是《经济特区立法变通权再认识》。姜宏副主任结合工作经验,围绕“如何界定立法变通权的边界”“如何更加合理地运用立法变通权”“如何有节制、有底线地使用立法变通权”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虽然经济特区立法权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的产物,但在新时期仍具有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性。厦门市也将继续在这一方面深入探索,努力为国家立法做出更大的贡献。

厦门市司法局副局长李明哲发言的主题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厦门经济特区立法提供了重要指引。例如,为贯彻落实金砖厦门会晤期间重要讲话精神,厦门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积极促进高颜值生态花园之城建设;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论述和对鼓浪屿申遗成功作出的重要指示,厦门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努力促进历史文脉的传承和可持续发展。这些立法行动不仅展现了厦门对高质量法治建设的追求,也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作用。此外,李明哲副局长呼吁社会公众积极关注立法进程,促进立法机关与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

与谈环节

浙江立法研究院暨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院长、浙江大学法学院郑春燕教授认为,处理好改革与法治的关系是经济特区立法的关键问题。立法者、执法者、司法者应当按照实质法治的思路,积极探索法治内在的解释空间并加以落实。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处长林圻认为,浦东新区立法权和经济特区立法权都是落实国家战略的重要载体。如何促进立法提质增效,成为制度型开放的策源地,是二者共同追求的目标。

厦门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姜孝贤副教授指出,今年是厦门经济特区立法30周年,也是厦门大学开展立法学教学与人才培养30周年。1994年,宋方青教授在厦门大学开设《立法学》课程。1995年出版的全国第一部《立法学》统编教材,宋老师负责地方立法、授权立法、立法技术等章节的撰写工作。2000年《立法法》施行前后,宋老师就经济特区立法变通权问题发表了一系列论文,为我国经济特区立法学术话语体系的建立做出了重要贡献。30年来,厦门大学法学院与厦门立法相伴而行,双方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双向深度融合,成效显著。随后,姜孝贤副教授就立法变通权发表了自己的见解。他认为,经济特区立法变通权,从宏观来讲体现的是立法系统整体的反思能力,从微观来说就是构建了一种纵向的立法竞争机制,从而有助于提升国家制度的多样化水平和韧性水平,对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动态优化具有重要意义。


闭幕式暨学术总结

厦门大学法学院院长、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宋方青教授主持闭幕式。宋方青教授强调,在新时代,特区立法者肩负着新的使命与担当,加强立法能力建设更显重要和迫切。立法质量是立法的生命力之所在,立法能力则是立法质量的重要保证。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特聘教授、中国地方治理与法治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葛洪义作学术总结。本次会议以“新时代经济特区立法的使命与担当”为主题,与会者的讨论充分地展现了大家对于地方立法工作的积极探索和深刻洞察。如何在国家统一性和地方多样性之间找到恰当的平衡点是立法变通制度的核心命题。葛洪义教授认为,新时代经济特区立法要发挥更大作用,关键在于进一步解放思想,并围绕创新思维、专业能力、治理智慧、创新范围等四个方面,对提高经济特区立法质量和效率提出了颇具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最后,宋方青教授宣布本次会议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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