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立法研究中心成立于2015年,前身为2008年成立的厦门大学法学院立法学研究中心。厦门大学立法研究中心是福建省地方立法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福建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2019年厦门大学成为国际立法协会的首个中国单位会员。

 

厦门大学立法研究中心主任由中国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厦门大学法学院院长宋方青教授担任,副主任由郭春镇教授担任。执行副主任由姜孝贤副教授担任。

 

厦门大学是我国最早开展立法学教学与人才培养的高校之一。1994年开设《立法学》课程,后陆续开设《立法技术》《立法学专题》《立法法理学》《立法起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前沿》等专业课程。2000年开始招收立法学方向的硕士生,2007年开始招收立法学方向的博士生。

 

厦门大学立法中心研究实力雄厚,中心现有专任教授10人、副教授5人、助理教授5人。中心至今已培养立法学方向博士20余人,其中10人担任中国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理事;在读博士生、硕士生40余人。

 

厦门大学立法研究中心研究水平居于全国前列,率先在国内系统开展立法法理学研究,主编出版“立法法理学系列丛书”;先后承担并完成“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政策体系研究”“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新论”“地方法制建设中的立法问题”“欧盟立法制度研究”“我国地方立法权配置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地方性法规的案例研究”“备案审查在地方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研究”等30多项国家级、省部级课题;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政治学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近百篇。

 

厦门大学立法研究中心成立后积极参与地方立法活动,服务地方法治建设,先后承担立法起草、论证、评估方面的课题100余项,参与了60多部法律、法规、规章的起草、评估或者论证工作。此外,中心还积极参与福建省、厦门市的社会治理工作,多项决策咨询报告得到采纳并付诸实践,为提高政府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推动法治社会建设进程做出了重要贡献。

 

厦门大学立法研究中心与英国伦敦大学学院、伦敦大学高等法律研究院、卡迪夫大学、德国汉堡大学、比利时鲁汶大学、韩国国家立法研究所等高校或者研究机构建立良好的交流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