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翔:全国统一大市场背景下营商环境地方立法的检视与优化——以省级地方性法规为核心

发布日期:2023-07-04 14:33  阅读:2890  


作者:王翔

来源:《青海社会科学》2023年第1期

作者简介:王翔,厦门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硕士生导师,厦门大学社会治理与软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立法研究中心研究人员。


摘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目标,后者也对前者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国正在力图通过立法引领法治化变革,以实现这一目标。在现实和功能逻辑的共同作用下,现有的营商环境地方立法以省级地方性法规为主导,存在指标性、重复性和促进性等共性,可能导致静态化、保守化与形式化,阻碍立法改革功能的实现,其根源在于现实与功能的偏差。在全国统一大市场背景下,营商环境地方立法需要继续立足于政府与市场关系调整的规范化、省际要素流动与配置创新机制的制度化和多元社会共治的实效化等问题导向,方能弥合偏差。据此,营商环境地方立法应当标定规范功能,确立以结构性治理为内核的调整性功能、以制度性改革为方式的规范性功能和以平权型关系为目的的沟通性功能。进而依据功能指引革新立法技术,具体包括营商环境立法的精细化、营商环境事权配置的科学化和充实营商环境法律规范的激励性等路径。


关键词:全国统一大市场;营商环境地方立法;省级地方性法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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