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立法研究中心主任宋方青教授荣获福建省第四届“十大法治人物”

发布日期:2021-12-19 22:54  阅读:4346  

  12月4日下午,福建省第四届“十大法治人物(集体)”和首届“十大法治事件”暨“致敬英雄奖”颁奖典礼如期在福建会堂国际厅举行,我校法学院宋方青教授荣获福建省第四届“十大法治人物”。福建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依法治省办主任罗东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檀云坤,副省长郑建闽,省政协副主席林钟乐出席典礼并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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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人师表,你投身教学润物无声;立德树人,你培养学生兢兢业业。在浩如烟海的资料中,推敲着理性的立法。在长途跋涉的调研中,探寻着人性的执法。一晃数十载,你始终用学者的执着与坚守,为法治进步立言著说。”这是给宋方青教授的颁奖词,凝炼了宋方青教授对法学教育、法治建设的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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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方青教授主要从事法理学与立法学的教学与科研工作。主讲的《法理学专题》课程入选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主持2项研究生教学成果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参与撰写的《法理学》教材为全国高等学校专业核心课程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参与撰写的《立法学》教材为“九五”规划高等学校法学教材。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以及其他省部级与横向课题研究50多项。担任教育部高校法学类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在立法法理学、授权立法、地方立法、法学教育等研究领域居于国内领先地位。被评为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



宋方青教授长期参与国家特别是地方立法工作,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直接参与地方立法工作。担任厦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四届),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两届)、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福建省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厦门大学立法研究中心主任,主持完成了大量地方立法的起草与评估工作,参与立法审议,参政议政,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反映民意成效显著,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做出重要贡献。此外,宋方青还担任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福建省公安厅法律顾问、厦门市委法律顾问等为国家法治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2019年被评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厦门70位优秀女性”。2021年荣获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



  本次评选活动是由福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司法厅、省法学会主办,福建法治报社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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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厦门大学新闻网、厦门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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