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法学院“立法·法理学论坛”第35次例会顺利举行

发布日期:2024-02-27 19:53  阅读:1610  

2023年12月13日晚,厦门大学法学院“立法·法理学论坛”第35次例会在法学院220会议室进行。本次例会由博士生吴丽丽主持,博士生冯建娜、蔡荣欣作报告。姜孝贤老师、王翔老师、许瑞超老师和二十余位硕博士研究生参加本次例会。

 

第一阶段

博士生冯建娜以《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法学意义》为题进行发言,认为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在法律制定与运行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法教义学和社科法学承担了不同的理论功能,二者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对法律的观察视角。

 

评议环节,博士生郑俐萌认为,文章写作思路较为清晰。同时,可以进一步思考将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引入法学研究,将对传统法学研究方法产生怎样的更新。博士生丁思绮认为,应加强文章四个部分之间的逻辑关联性。博士生赵译超认为,论文用词应当更加严谨,并提出具体建议。博士生郭宝认为,文章应当突出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对于法学的独特意义,可以加入案例研究。

 

王翔老师指出,论文应进一步明确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分类标准。姜孝贤老师指出,文章应进一步加强文献梳理,并强化研究的问题意识。

 

第二阶段

博士生蔡荣欣以《<立法法>修改背景下区域协同立法再审视》为题,从区域协同立法制度的规范文本出发,分析了区域协同立法的基本定位,从学理上对《立法法》第八十三条进行了详细解释,并尝试提供完善区域协同立法制度的具体建议。

 

评议阶段,博士生刘永胜认为,文章标题“《立法法》修改背景”在具体论证过程中并未体现,文章借助的释义学方法可以更为详细地阐释。博士生嵇红涛认为,文章最终提出的对策与前文论述缺乏对应。博士生赵壮认为,部分说理需要加深,并突出相对于已有研究的创新之处。硕士生郑逸杰认为,部分直接引用与本身观点相割裂,可以进一步吸收、融合。

 

王翔老师指出,文章标题应当体现核心命题,《立法法》有关区域协同立法的规定更倾向于是调整性规则。许瑞超老师指出,文章各部分之间的逻辑需要更为紧密,并加强已有研究成果的梳理、分析。姜孝贤老师指出,文章可以进一步考察区域协同立法实践,明确并强化问题导向。

 

最后,本次读书会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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