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法学院“立法·法理学论坛”第24次例会顺利举行

发布日期:2022-12-01 14:36  阅读:2670  

2022年11月30日晚,厦门大学法学院“立法·法理学论坛”第24次例会在法学院B421教室举行。本次例会由博士生赵译超主持,博士生丁思绮、冯建娜进行汇报。特邀黑龙江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李店标副教授和贵州医科大学医学人文学院李晓辉副教授参与例会。姜孝贤老师、王翔老师、许瑞超博士后以及二十余位法学理论方向的硕博士生,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参与了本次例会。

第一阶段,博士生丁思绮汇报的题目是《央地关系视野下立法规避的法理基础与运用规则》,汇报内容主要围绕问题意识、论文框架以及论文不足三部分展开。2021年《食品安全法》遵循“重典治乱”的思路,试图利用更加严格的处罚,促进法律遵从,提高威慑。但是该法的若干规定却在实施过程中遭遇现实难题,部分地方政府“发明”了一些变通办法,即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来降低行政处罚,以此化解社会纠纷。文章针对这一社会现象展开分析,并尝试为实践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



评议环节,博士生蔡荣欣从文章标题与正文之间的对应关系、部分观点的表述以及立法规避行为的证成等角度提出疑问。博士生郭宝同样认为,文章应对“央地关系”再作理解。同时,建议聚焦典型案例。博士生熊煜堃从研究视野的反思和褒贬色彩的把握两方面,发表对文章的看法。姜孝贤老师指出,立法规避不是应当追求的常态,不应当给予积极的评价。文章内容和标题脱离,所举案例本质上是行政执法而非立法问题。本文研究定位不够准确、分析视角过于分散,建议进一步聚焦思路。王翔老师认为,文章使用的某些概念需要再行斟酌,最终提出的解决方案缺乏针对性,且各部分的论证实际上较为独立。许瑞超博士后主要从组织关系的视角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标准等方面进行了点评。



第二阶段,博士生冯建娜汇报的题目是《基层立法联系点与治理主体的交往理性——基于对基层治理目标的考量》。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的确立,不仅需要关注其自身的应有功能,还需要觉察治理主体参与行为的价值,治理主体基于这种参与在基层治理方面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基于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基层治理领域具有的功能,要贯彻“交往理性”观念,进一步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功能的完备和基层治理目标的实现。



评议环节,博士生蔡荣欣主要从章与节标题重复、连词使用过于繁琐等方面指出问题,同时建议在文中对“交往理性”这一理论增加论述。博士生郭宝认为,文章逻辑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研究问题应当更加聚焦。博士生赵译超认为,可以探索全过程人民民主与交往理性之间的关联。王翔老师建议,应当做好经验调查工作,弄清基层立法联系点运行过程中出现了哪些问题,并应当明确讨论的是哪一类基层立法联系点等。许瑞超博士后认为,应关注文章观点与相关理论命题的相切性,注重考察理论背景及脉络。姜孝贤老师建议,文章对沟通行动理论没有系统把握,建议继续研读哈贝马斯相关著作,更为熟练地运用理论视角。



点评环节,李店标老师首先对两位同学的写作表示肯定,认为两篇文章既有新意、有深度、有价值,也能够体现态度的精心、逻辑的精密和内容的精细。此外,也针对两篇文章的具体内容发表了十分详细的点评,提出了诸多颇具建设性的建议。李店标老师真诚地希望师弟妹们能够认识到读书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祝愿大家能够在这一平台获得更多的学术启示。李晓辉老师认为,总体而言,两篇文章均在尝试将实践问题理论化,写作颇具价值。针对丁思绮同学的文章,李晓辉老师建议进一步思考立法规避与违背上位法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将所创造的概念与现行制度相结合。针对冯建娜同学的文章,李晓辉老师建议应该更多地梳理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实然状态。



最后,姜孝贤老师作总结点评,本次例会圆满结束!




文:吴丽丽

图:张傲雪

审核:姜孝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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