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兴亮,男
厦门大学立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
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信实研究院院长
邮箱:qxl@lhxs.com
兼职情况
厦门市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
厦门市政协特邀信息员
厦门市政协法规协商评议小组成员
福建省律师协会第十届理事会理事
厦门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福建省法学法律人才库成员
厦门大学法学院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厦门法学会理事
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厦门市人才工作咨询专家
厦门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委员
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厦门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专家库成员
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五届委员
民建厦门市委常委
民建福建省委监督委员会委员
民建福建省委理论研究委员会副主任
民建厦门市委法律研究会会长
擅长领域
立法法律事务、政府法律服务、金融、国际贸易、合同、公司、商事仲裁、文化产业、消费者权益保护
教育背景
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厦门大学法律硕士
专业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证书;
二级律师资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
会计师资格证书。
社会荣誉
第二届“福建省优秀青年律师”;
“2007-2009年度福建省优秀律师”;
“2012年度厦门市优秀律师”;
“2012-2013年度福建省文明诚信先进律师”;
“2017-2018年度福建省优秀律师”;
“2017年度厦门市政协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2017年度全市统战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2016年度“最美消费维权人物”。
执业经历
2000年起一直在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任职,执业近20年,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案件及非诉讼法律事务,执业经验丰富,业务素质精湛,工作作风扎实。既精通法律之运用,又能洞察商情与事理,真心实意为客户着想,用心聆听客户的声音,致力于提供差异化的优质法律服务,矢志做客户法律风险的防免者、合法权益的捍卫者、价值创造的襄助者和法治观念的传播者。凭借卓越出众的业务素质、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体贴入微的个性服务、诚信正直的职业形象,赢得广大客户的赞誉,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在福建省律师界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学术研究方面
以提升专业水准全力服务客户为第一要务,潜心钻研,善于法学理论联系司法实践,长于总结执业心得和实务经验,积极参加业务理论研讨和专业知识培训,撰写的论文多次在华东律师论坛、福建省律师论坛和厦门市律师实务研讨会上获奖,数十篇文章发表于《厦门大学法律评论》《司法改革论评》《中国律师》《福建律师》《上海律师》《厦门法学》《厦门司法行政》《厦门企业法律顾问》等多种刊物,以及“中国律师网”“无讼阅读”等有影响力的专业网站,部分文章在我国律师业产生较大影响。
参与立法活动
多年来,积极参与立法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1.接受委托负责起草《厦门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若干规定》草案;
2.接受委托负责起草《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草案;
3.参与起草《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综合监管办法》草案;
4.接受委托实施《厦门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立法后评估,评估报告获得专家一致通过及好评;
5.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稿》《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厦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等多部法律法规规章提出详尽的修改完善建议意见,《关于<消法>修正案草案宜厘清“消协”法律地位、明确政府支持举措等内容的建议》《关于修改<慈善法>的建议》等建议意见得到全国政协、中共中央统战部、福建省政协的采用。
6.提出多项立法建议,《押金立法宜早日提上议事日程》等建议被全国政协采用,《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租赁法>》《尽快制定反校园欺凌法律的建议》等被福建省政协采用。
7.配合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完成福建省人大对《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立法评估工作,撰写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意见得到福建省人大法工委的高度肯定;参与《厦门经济特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条例》的起草与论证工作,提出诸多真知灼见,受到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8.针对诉讼仲裁实务中的痛点堵点难点焦点热点问题提出大量建议意见。近四年来,《仲裁当事人救济制度弊端明显》《“死亡”被告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亟需完善》获得国家领导人批示。《建议统一我国人民法院法庭内席位设置》《执行程序追加债务人配偶为被执行人的做法应予叫停》《取消高级人民法院考核排名的同时须强化审限约束》《法院处理调查收集证据申请有待完善》等获得福建省领导批示。
9.深入学习研究立法技术,《用好用足立法权 乘风破浪正当时》收录于2014年3月厦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编辑的《厦门市立法20周年论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