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公共法律服务条例》

发布日期:2021-12-19 22:50  阅读:5108  

  中央法务区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而这部法规,要为中央法务区的建设发展保驾护航。全国首部公共法律服务市级地方法规——《厦门经济特区公共法律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年10月1日施行。我市在全国首创,将法律服务集聚区条款写入法规,立法推动海丝中央法务区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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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明哲说:“建设海丝中央法务区是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创新举措,也是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率先试水,将法律服务集聚区条款写入法规,就是要着力推动经济特区先行先试,加快首个海丝中央法务区的落地,并通过立法为法务区的建设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厦门大学法学院院长宋方青认为,作为全国首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厦门着力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诸多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改革创新,形成不少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建设海丝中央法务区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当前,我市正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把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作为持续推进法治核心竞争力、打造东南沿海法治高地的重要举措,扎实筹备推进,以期构筑具有国际影响力、知名度的一流法律服务高地。


《条例》明确了海丝中央法务区的建设方向和政府职责,提出要坚持专业化、国际化、市场化方向,推动线下聚合与线上融合相统一,创新法律服务模式,加强涉外法务建设,深化两岸法务交流合作。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措施,在人才保障、财政补贴、租金减免、法律科技研发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提供优惠便利,引进高端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教育培训机构、法律科技企业等,推动优质法律服务资源集聚发展。


宋方青表示,将海丝中央法务区写入经济特区法规,此举具有较强的现实性和一定的前瞻性。全球范围看,不少国际上著名的城市都产生了高度集中的法务集聚区,辐射全球的法律服务功能,孕育成熟的现代法律服务产业。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建好、用好海丝中央法务区,将有力提升区域法治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进一步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本文转载自“厦门政法”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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