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姜孝贤
来源:《黑龙江社会科学》2020年第2期(第111-117页)
作者简介:
姜孝贤,厦门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硕士生导师,厦门大学立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摘要: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历史性转化表明,新时代经济治理应当采取结构化进路。在优化营商环境时,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的嵌入性水平进行精细化治理。一方面,政府应当将手中的经济权力进一步释放给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做到不越位和不缺位;另一方面,政府应当在评估本地经济社会嵌入性程度基础上,合理赋权社会,通过公私协力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在经济治理过程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同时,法治与信用体系建设作为营商环境建设的基础工程,应当贯穿营商环境治理的全过程。营商环境结构化治理机制设计本质上是一个建构嵌入或者结构耦合机制的过程,其目标是构建一个市场、社会与政府各方力量逐层递进、互为补充、有机衔接的均衡治理体系,促进结构性竞争力的提升,实现经济均衡稳定发展。
关键词:营商环境;经济嵌入性;结构化治理;均衡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