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可:立法分歧解决机制的语用分析:方法论基础与制度完善

发布日期:2021-12-16 20:45  阅读:3726  

  作者:张可

  来源:《法律方法》2021年第1期(第33卷)。

     

  作者简介:

  张可,厦门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法理学、立法学。

 


     摘要:立法是政治的过程,而政治意味着分歧与妥协。但近代以降,立法不仅有其政治属性,还作为法治本应涵盖之一部分具备法治属性。因此,立法分歧应得到论辩,而论辩过程应得到规范。经过近代立法理论演变,程序法治以超越形式与实质法治的视角,认为面对立法分歧,正当的论辩程序赋予论辩结果正当性。然论辩之后潜藏的是语言困境,即分歧话语的规范使用和专家意见的处理矛盾。语用学由此具备适用于立法分歧解决的方法论基础。根据语用学理念建构,立法论辩语言被划分为事实陈述、科学阐释、价值诉求。事实分歧交由质证,知识分歧交由科学,只有价值分歧才是立法辩论的前景与依归。当陈述立法事实及价值诉求时,参与主体地位并无优劣之分。当科学阐释被需求时,专家身份方得以凸显。借助语用学建构,立法分歧解决机制一定程度得以拓展。

 

  关键词:立法分歧;解决机制;语用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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