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法学院“立法法理学论坛”第7期读书会

发布日期:2020-10-31 23:34  阅读:3978  

20201028日晚上7点,厦门大学法学院“立法法理学论坛”第7期读书会在法学院B220教室召开。本次论坛由2017级博士生周林、李书静作为汇报人,郑金雄、程庆栋、王翔三位老师出席,全体硕博研究生共同进行交流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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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第一部分,2017级博士生周林汇报《论立法的合法性:形态与功能》一文。汇报人围绕“合法性”这一中心,首先介绍了合法性一词在中国的概念之争,其次阐述了以马克斯·韦伯和哈贝马斯两位学者为代表的合法性概念的不同立场,最后介绍了立法合法性的基本类型与基本功能。与会人员分别对文章进行评述与提问。大家赞扬了汇报人扎实的法学知识基础和理论功底,并且提出了以下几种具有代表性的问题:(1)本文从理论角度构建了一个理想的法律状态,但是应用到实务中是否依旧具有指导意义?(2)关于合法性概念的不同立场存在诸多学者与观点,仅选择马克斯·韦伯和哈贝马斯两人的观点是出于何种原因?(3)作为一篇论文,文章结构的分配前重后轻,且本论文需要解决的中心问题不够清晰。汇报人对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表示认同,后续会整合不同的意见对文章进行结构调整和内容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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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会第二部分,2017级博士生李书静汇报《公共法律服务供需关系:意涵、问题与平衡》一文。作为全国第一批以“公共法律服务”为研究对象并创作博士论文的博士生,对该选题的研究意义非凡。论文围绕公共法律服务的供需关系,首先分析了公共法律服务的意涵;其次从供给主体、供给内容和供给方式三个方面说明我国公共法律服务存在的供需错配问题;最后从三种径路“职能分工精细化”、“优化服务内容”、“优化供给方式”出发,解决如何平衡公共法律服务关系的问题。汇报结束,与会人分别表达了不同的观点。如文章逻辑严密、结构完整、内容丰富,但也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本文列举的一些我国公共法律服务局限性的例子,与现实情况存在出入。(2)对公共法律服务分类较为粗糙,没有明确哪些属于政府的基本职责范围而哪些不是。(3)论述过程中不够贴合实际,关于提供服务时的人员与成本问题缺乏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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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尾声,郑金雄老师进行了总结,提出投稿发表应当注意学术规范,博士论文应当回答时代命题、气势磅礴。

本次会议持续了近三个小时,现场气氛活跃,学术交流热烈。至此,读书会圆满结束,也祝愿“立法法理学论坛”读书会越办越好。

                                              /李铮 /刘冰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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