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法学院“立法·法理学论坛”第31次例会顺利举行

发布日期:2023-06-30 14:14  阅读:3063  


2023年6月28日晚,厦门大学法学院“立法·法理学论坛”第31次例会在法学院A104教室进行。本次例会由博士生熊煜堃主持,博士生冯建娜、吴丽丽作主题报告。姜孝贤副教授、助理研究员许瑞超和近二十位硕博士研究生参与本次例会。



第一阶段,博士生冯建娜以《论教育惩戒立法对“立德树人”政策的吸纳——基于校园欺凌的法律规制》为题,认为教育惩戒立法吸纳“立德树人”政策以应对校园欺凌问题,体现了政策法律化的科学性,它契合了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的核心要义,这将有效实现对校园欺凌问题的依法解决,实现对相关利益主体的妥善处置,实现依法治校。



评议环节,博士生郭宝认为,文章的问题意识不足,谋篇布局有待进一步优化。肖恒指出,文章应围绕具体的制度问题、依托完整的理论框架展开分析,整篇文章比较散。对于如何利用政策法律化的理论,分析教育惩戒立法相关问题应做深层次的论证。熊煜堃就教育惩戒相较其他惩戒方式的特殊性提出疑问,并就该选题涉及到的关键词进行了逻辑化的梳理。硕士生王星宇和赵壮先后就文章的细节问题发表看法。




姜孝贤副教授指出,文章写作的规范性有待加强。就选题而言,有必要关注教育惩戒的立法背景、明确教育惩戒权的法律属性和教育惩戒权的位阶问题,同时就文章的进一步优化提供思路。助理研究员许瑞超强调,文章写作应重视文献综述。同时,文章的关键词太多导致问题意识不突出。另外,他就如何利用经典理论命题进行制度分析、教育惩戒权的性质等发表了看法。



第二阶段,博士生吴丽丽以《基于图尔敏模型的立法必要性论证研究》为题,认为立法应当针对具有必要性或者必要性更为紧迫的事项展开,立法必要性论证则是围绕某一项立法是否具有必要性进行的具体的证明活动。加强立法必要性论证旨在规制立法机关的恣意行为,进而表现为更为恰当地分配立法资源,最终达到科学立法的效果。



评议环节,博士生丁思绮认为,文章的问题意识不足,主线不够清晰,并从文章选题、写作方法、文献引用、图尔敏模型和立法必要性的关系等方面提出建议。蔡荣欣指出,文章尝试借用图尔敏模型来论证立法必要性,说服力有待加强。熊煜堃就图尔敏模型如何与立法问题相联系发表见解。肖恒针对文章选题,就“有需求是否就是有必要”提出疑问。硕士生林晏泽、佘子钰先后就文章的论证方法、论证思路发表看法。




助理研究员许瑞超认为,文章的文献综述工作做得不够。他强调,文章的标题应该是一个命题,小论文的标题尽量避免使用“XX研究”。文章缺少对立法必要性的内涵、特征等的说明,论证对象决定理论工具的使用,应该对图尔敏模型进行介绍,同时加强对其与立法必要性关系的说明。姜孝贤副教授指出,文章的选题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写作过程中,应当注意有效性和实效、立法的有限性和立法者的有限性等问题的区分,并就经典理论选择的恰当性问题发表了看法。



助理研究员许瑞超就本学期的读书会进行总结点评。他强调,文章写作应该对文献综述予以足够的重视。选题方面,应紧紧围绕学位论文展开。针对同学们在历次读书会中的表现,他鼓励大家加强学术报告和学术评议的练习。

本学期系列读书会,到此结束。

 

文字:冯建娜

图片:林晏泽

审核:姜孝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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