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厦门教育立法论坛暨“新时代老年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学术研讨会顺利举行

发布日期:2023-05-27 16:34  阅读:3279  


2023年5月26日,由厦门大学立法研究中心、厦门市教育局共同主办的第二届厦门教育立法论坛暨“新时代老年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学术研讨会在厦门大学科学艺术中心成功举行。来自华东政法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厦门大学、宁波大学、四川开放大学、厦门老年大学、山东省社区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厦门市人大、厦门市司法局、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检察院等高等院校实务部门的十余位专家学者和厦门大学法学院三位硕、博士研究生共襄盛会。



开幕式

厦门大学立法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姜孝贤副教授主持开幕式。他对各位专家学者、老师和同学们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并对本次会议的议题、议程、主办情况进行介绍。他表示,本次论坛依托厦门大学立法研究中心的具体立法项目,广邀理论界和实务界专家共同探讨新时代老年教育立法新思路,以期为高质量立法起草提供智力支持,推动厦门市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厦门市教育局洪军副局长致开幕辞。他首先各位专家学者对厦门市老年教育立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诚挚谢意。洪军副局长指出,老年教育是终身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厦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老年教育工作,在政策支持、资金投入、硬件建设、机构组织等方面不断加大力度,推动了全市老年教育事业的迅猛发展。但是,我们也认识到在积极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同时,在更好地推动老年人接受、享受教育方面,需要法治的持续保障特别是立法保障以便为老年教育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建立长效机制。



主题发言(一)

厦门大学立法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姜孝贤副教授主持第一阶段的主题发言。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院李洁教授,宁波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孙立新教授分别发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继续教育处王勤副处长、厦门老年大学理论研究中心潘永明主任进行与谈。



李洁教授发言的主题是《我国地方老年教育条例的欠缺与完善》。她指出,近几年颁布的老年教育条例在合理性、规范性和操作性等方面虽有所改善,但仍存在没有解决的根本性问题。为保障我国老年教育可持续性发展,可以从三个方面推进老年教育的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一是更新立法理念与目标,重构纲领性条款,提升老年教育立法的正当性;二是提高立法技术与质量,重构法律文本,增强老年教育立法的规范性与科学性;三是加强立法后评估,尤其关注其实效性,提升老年教育立法的质量与效用。



孙立新教授发言的主题是《如何缓解劳动力老龄化?——加拿大老年职业技能培训的实践和基本经验》。她强调,近年来,国际组织和一些发达国家纷纷出台政策,支持对老年人进行职业技能再培训。通过梳理总结加拿大老年职业技能培训背景、培训实践、培训特点等问题,她指出:我国老年人职业技能培训应聚焦思维转变,树立老年职业技能培训理念;加强政策法律制定,营造良好职业技能培训氛围;以老年人为本位,开发线上老年职业技能培训平台;鼓励多元主体参与,打造社会化培训格局。



与谈环节,王勤副处长结合天津市老年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发言他指出,近年来,天津市通过多措并举,扎实推进老年教育,制度保障不断健全,推动了老年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潘永明主任主要从老年教育的立法保障、已有立法的不足之处、实践工作对立法的期待等方面发表相关看法。




主题发言(二)

厦门大学社会治理与软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翔助理教授主持第二阶段的主题发言。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马丽华副教授、四川开放大学发展和改革处江颖副研究员分别发言。山东省社区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副主任李树志教授、厦门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助理李书静博士进行与谈。

马丽华副教授发言的主题是《新时代老年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现实挑战与推进策略》。她认为,老年教育在发展过程中逐渐确立了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推进了政府主导的运行机制,实施了实验先行的推进策略,形成了多元发展的办学模式。老年教育的发展趋于丰富,但制度储备缺位造成了老年教育发展的偏差性,老龄化发展差异加大了老年教育应对的复杂性,数字化发展加剧了老年教育内涵发展的挑战性,个体动态学习需求增加了老年教育布局的不确定性。面对老年教育的现实挑战,需要积极探索老年教育的推进策略。



江颖副研究员发言的主题是《社区老年教育宏观政策与微观执行的博弈研究》。她表示,近年来,国家为社区老年教育发展创设了良好的政策支持环境,但由于受多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社区老年教育政策落地依然面临着诸多困境。社区老年教育宏观政策和微观执行中的博弈问题亟待通过采取变通执行条件、细化地方政策和加强监督评价等策略加以解决。



与谈环节,李树志教授对山东省老年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分享与介绍。他指出,老年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和老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和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途径。他结合山东省老年教育立法的有关情况,就老年教育立法的思路和核心制度设计发表了自己的见解。李书静博士认为,老年教育是让老年人更有尊严、更有价值地生活,通过老年教育实现与社会重新联结。老年教育是更高层次的成长型需求,供求关系是老年教育工作需要重点处理的核心问题,应当以需求侧为导向,不断优化供给侧的教育服务供给。




《厦门经济特区老年教育若干规定(草案)》专家论证

厦门大学教育立法与政策研究基地主任、厦门大学法学院特聘副研究员程庆栋主持专家论证



厦门大学立法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姜孝贤副教授《厦门市经济特区老年教育若干规定(草案)》的起草情况进行说明。

围绕《厦门经济特区老年教育若干规定(草案)》,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院李洁教授,山东省社区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副主任李树志教授,宁波大学教师教育学院、高教与成教研究所所长孙立新教授,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继续教育处副处长王勤,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副教授马丽华,四川开放大学发展和改革处副研究员江颖,厦门老年大学理论研究中心主任潘永明等专家学者,重点就《厦门经济特区老年教育若干规定(草案)》的立法形式、立法体例、立法目的、概念界定、管理体制、师资建设财政保障、课程设置、法律责任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厦门市司法局立法处甘权仕和厦门市人大教科文卫委秘书处处长陈传琳从草案文本和老年教育现状、未来发展等方面,就老年教育的立法目的、办学方向、课程开发、师资队伍建设、平台建设等问题发表看法。




厦门大学立法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姜孝贤副教授对各位专家提出论证意见表示衷心的感谢。他指出,与会专家学者从宏观到微观、多角度、全方位地对法规草案进行了严谨细致的论证,对于下一步优化草案中的相关制度设计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

至此,本次论坛圆满结束!

 

 

文字:吴丽丽、冯建娜

图片:林晏泽

审核:姜孝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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