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方青
宋方青 教授、博士生导师
厦门大学法学院院长,厦门大学南强重点岗位教授,教育部高校法学类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福建省法理学研究会会长,福建省法学会副会长、厦门大学立法研究中心主任,厦门大学社会治理与软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厦门大学现代公共法律服务理论研究与人才培训基地执行主任、厦门大学国家与社会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福建省高校特色新型智库)首席专家。
社会兼职:
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福建省公安厅法律顾问,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福建省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厦门市委法律顾问,厦门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厦门仲裁委会仲裁员,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荣誉奖励: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新时代复合型立法人才培养的模式创新与实践”)(排名第一);2021年获福建省第四届“十大法治人物”;获2021年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主讲本科生课程《法理学专题》获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福建省教学成果一等奖(“国家治理体系现代法治人才培养创新”)(排名第一);福建省教学成果一等奖(“法学理论与实践的创新性对接—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培养”)(排名第一);被评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厦门70位优秀女性”;福建省法学英才;法学理论教师团队-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福建省女职工标兵;厦门市维权先进工作者;厦门市先进女职工工作者;福建省妇女理论研究工作积极分子;厦门大学优秀共产党员;厦门大学“巾帼建功”先进分子。
代表性成果:
宋方青教授主要从事法理学与立法学的教学与科研工作。独著《台湾涉外投资法研究》,参与撰写全国性高等法学教材及省级法学教材《法理学》《立法学》等,主编教材《法理学》,主编立法法理学丛书《新时代法规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研究》《地方立法能力评估指标体系研究》《我国国家立法权的内部配置研究》《立法起草:规制规则的艺术与技术》《我国地方立法权配置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等。在《中国法学》《现代法学》《政法论坛》《法学》《中外法学》《政治与法律》《法学评论》《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法制与社会发展》等刊物上发表文章近100篇。
代表性项目:
宋方青教授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政策体系研究”;司法部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委托课题: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案例理论研究;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课题:起草《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法的民主化与科学化新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地方立法权配置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子课题:“地方法制建设中的立法问题研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立法权的配置与运作研究”;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重点项目:“立法与立法权的理论与实证研究”;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立法与和谐——以人为本的理论基础与制度化研究”;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重点项目:“我国高端法律服务整合提升对策研究”;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立法辩论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授权立法研究”;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台湾涉外投资法研究”;中欧合作项目:“欧盟立法制度研究”;国家汉办:“汉语国际推广法律案研究”等国家及省部级课题。
主持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委托课题:起草《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委托课题:起草《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条例》;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委托课题:新时代备案审查制度的创新发展;厦门市司法局委托课题:起草《厦门经济特区公共法律服务促进条例》;厦门市委老干部局、厦门市教育局委托课题:制定《厦门市老年人教育条例》;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课题:起草《厦门市食品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莆田市城乡规划局委托课题:《莆田市城市“绿心”保护条例》立法等地方立法、社会治理等课题。